冶金起重機電氣設備選用原則
發布日期:2014-12-24
一、總則
1、起重機制造廠應配備包括電動機、控制裝置和導線管在內的一切電氣設備。起重機上所有的電線電纜應由起重機制造廠提供。
2、起重機制造廠應對每個機構中所配備的電動機、制動器和控制裝置的貨名、參數和型式在其圖紙或說明書中加以闡明。
3、配備的電氣設備應有較高的機械強度,并能承受各種過載和頻繁的起制動工作。且應維護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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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氣設備的選用原則
1、一般應采用交流傳動和交流控制系統,在使用頻繁或惡劣的工作條件下,推薦采用交流傳動直流控制系統。對大型起重機允許同時采用交流傳動和直流傳動,系統的控制回路采用交流電源時,宜采用隔離變壓器供電的220V電壓;采用直流電源時,一般用220V電壓,其接觸器宜用單線圈和直流專用的實心鐵芯。
2、選用電氣設備及電線電纜時,其工作環境溫度應根據不同安裝位置實際情況來決定,必要時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3、宜采用標準的起重電氣控制設備。如特殊需要,也可由制造廠自行設計。
4、起重機成套電阻器宜采用標準產品,如特殊需要,也可由制造廠自行設計。
5、操縱設備一般采用聯動控制臺或直立式控制器,必要時也可采用按鈕控制或無線遙控。
6、其他電氣設備和元件應選用起重機專用或能滿足起重機要求的產品。
7、電氣配套產品要有生產許可證或型號使用證及產品合格證。新產品應有技術條件、型式試驗報告和完整的鑒定文件。
8、采用高壓電動機和電控設備時,供需雙方協商特殊訂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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