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橋式起重機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防爆橋式起重機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及檢驗規則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在爆炸性氣體環境中工作的防爆橋式起重機(以下簡稱起重機)。
2、引用標準
GB 700 碳素結構鋼
GB 1591 低合金結構鋼
GB 3836.1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隔爆型電氣設備“d ”
GB 3836.3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增安型電氣設備“e ”
GB 3836.4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本質安全型電路和電氣設備“i ”
GB 3836.5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正壓型電氣設備“p ”
GB 3836.6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充油型電氣設備“o”
GB 3836.7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充砂型電氣設備“q ”
GB 3836.8 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 無火花型電氣設備“n ”
GB 6164.2 起重機 橡膠緩沖器
GB 7592 通用橋式起重機限界尺寸
GB 8918 優質鋼絲繩
GB/T 14405 通用橋式起重機
ZB K35 005 防爆銅合金工具安全性能檢驗規程
注:在GB/T 14405 中已引用的標準,本標準全部引用,不再重復。
3、起重機分類
3.1、起重機的類別級別、溫度組別、型式及基本參數
3.1.1、起重機按使用環境分為二類:
Ⅰ類:礦用起重機;
Ⅱ類:工廠用起重機;
Ⅲ類:起重機,按電氣設備適用于爆炸性氣體棍合物最大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分為A 、B 、C 三級,并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分為Tl ~ T4 四組(見表1) 。
起重機的類別級別(即防爆級別)根據危險物質的分級來選擇,以I、ⅡA 、ⅡB、ⅡC表示(ⅡC級含乙炔時,應在訂貨合同中注明)。
3.1.2、起重機所用防爆電氣設備及有熱源的機械設備,其允許的最高表面溫度:
對Ⅰ類起重機可能堆積煤塵時為十150C;采取措施防止堆積時, 則為+450C。
對Ⅱ類起重機須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注:①起重機的類別級別與溫度組別,系參照防爆電氣設備GB 3836. 1中第3章的規定。溫度組別是根據使用環境危險物質的分級(參見GB 3836.1中的附錄A ),按表l選擇。
②不是逐臺進行溫度試驗的設備,其允許最高表面溫度:對于Tl、T2 組,不得高于表1規定值減10C對于T3、T4 組,不得高于表1規定值減5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