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整體抗傾覆穩定性
起重機整體抗傾覆穩定性的基本要求和假定
1、在校核計算中,當穩定力矩的代數和大于傾覆力矩的代數和時,則認為該起重機整機是穩定的。
由自重載荷產生穩定力矩,由除自重載荷外其他載荷產生傾覆力矩,它們都是對所規定的特定傾覆線計算的結果。
在進行起重機整機抗傾覆穩定性計算時,要考慮起重機的結構形態及其零部件的位置,各項載荷與力作用的方向及其影響均按實際可能出現的最不利載荷組合的原則來考慮。
2、校核計算的假定是起重機在堅實、水平的支承面上或軌道上的工作。若起重機需要在傾斜面上工作,在校核計算時制造商應考慮此特定條件,加上傾斜坡度的影響并予以說明。
3、對于固定的起重機,在具體使用現場或地區如有地震或其他的基礎外部激勵效應,則在相應的工作狀態或非工作狀態抗傾覆穩定性的核算中,將其作為附加的載荷情況予以考慮。對于地震的影響,應參考國家有關部門相應的抗震規范,根據不同地區的抗震設防等級來計算。
流動式起重機整體抗傾覆穩定性
對流動式起重機,應核算驗證在下列載荷狀態下整體抗傾覆是穩定的:
無風試驗或運行時;
有風工作或運行時;
向后傾翻時;
非工作風作用時。
1、無風試驗或運行時的整體抗傾覆穩定性
在風速不大于8.3m/s的風載荷作用下,流動式起重機作穩定性試驗或帶載運行。用自重載荷計算出相應的穩定力矩和傾覆力矩,來判定起重機是否符合整體抗傾覆穩定性的條件。
2、有風工作或運行時的整體抗傾覆穩定性
在工作風載作用下流動式起重機不移動,但作起升、回轉、變幅、臂架伸縮等動作;或僅整機移動,但不作起升、回轉、變幅、臂架伸縮等動作。用自重載荷算出相應的穩定力矩和傾覆力矩,來判定起重機是否符合整體抗傾覆穩定性的條件。
3、抗后傾覆穩定性
驗算條件
起重機處于以下支承條件和質量分布狀態時,應配置平衡重,并保證起重機有一個合理的穩定安全系數:
——起重機放置在堅實、水平的支承面或軌道上(最大坡度為1%);
——起重機裝有規定的最短臂架,且此臂架處于最大推薦臂架角度;
——將吊鉤、吊鉤滑輪組或其他取物裝置放在地面上;
——使外伸支腿脫離支承面,起重機支承在車輪上;
——起重機裝有規定的最長主臂或主臂和副臂的組合結構,并且此主臂或臂架組合結構處于最大推薦臂架角度,還承受最不利方向的工作風載荷。
應驗算對上述規定的各種質量分布狀態及在相應的平衡重配置條件下,對制造商允許的起重機回轉到最不穩定位置,起重機均不應向后傾覆。